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研究梯队管理办法
第一条:为促进实验室高水平成果的形成,合理使用实验室专项研究经费和开放运行费,培养高层次优秀人才,组织实验室“博士后研究梯队”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:实验室“博士后研究梯队”依托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的“化学工程与技术”和“石油与天然气工程”两个博士后流动站进行组织,由实验室固定人员中的教授担任导师。
第三条:实验室“博士后研究梯队”遴选原则为:高门槛、高要求、高待遇,专业分布有利于各研究方向协调发展。
第四条:每年遴选3~5人,各位导师自主挑选,通过导师推荐,向实验室递交申请书,实验室主任组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,确定“博士后研究梯队”人选。遴选过程中,关注候选人研究方向与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的相关性和融合性,重点关注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。
第五条:每年学校给实验室“博士后研究梯队”2个公费名额。
第六条:对确定的“博士后研究梯队”人选,协同导师同实验室签订书面协议。
第七条:实验室“博士后研究梯队”人员总费用由常规的5.0万元/年提高到7.0万元/年,基本工资相应增加40%。该费用除了学校2个公费名额经费外由实验室和导师按7:3比例承担。
条八条:实验室“博士后研究梯队”人员须有5篇英文文章出站,其中IF 5.0以上(包括AIChE J.或Journal of Catalysis)2 篇。
第九条:实验室“博士后研究梯队”人员出站后,根据工作业绩,实验室优先录用博士后留校进入实验室工作。
第十条:在规定的2年后出站时,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博士后,需要退还实验室增加的生活资助经费。
第十一条:其他一切按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博士后管理规定执行。
第十二条: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二条:本办法由校人事处和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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